维修专业会员合作组织服务公约

维修专业会员合作组织服务公约

时间:2013-5-15

 

我们农机维修企业自愿加入农机安全协会。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整体利益,给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提供更加优质、规范和周到的服务,经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维修专业会员合作组发起人讨论通过,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一、 坚持信誉第一、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高效、优质地为农机户服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保证修理服务的质量,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行业的发展。
二、 会员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达到“四有”:即有相关证照、维修场地、维修设施、检测设备。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建立维修技术档案,对小型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做到“四公开”:即维修质量标准公开、配件价格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并对所销售的维修配件质量负责。销售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三、 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或与用户商订维修协议以恢复功能为原则,确保维修质量。严禁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严禁用废旧零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严禁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
四、 加强自律、诚信兴业、尊重未加入本会的同行农机维修企业,共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当地农机维修企业起模范带头作用。反对抵制毁损其他农机维修企业名誉的行为,反对抵制恶性竞争行为,不以本会的名义恶意提高零配件和维修价格、进行行业垄断及为协会提供虚假发票。
五、 自觉接受工商管理、税务及农业机械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 对有违反本公约的协会会员,可向协会投诉和举报,经核实后,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劝其退会,违反法规的由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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