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文件《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见附件),对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及计算方法进行了重新说明并公告。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涉及到我协会工作经费结算中人员劳务补助开支的部分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不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等其它所得都需要提交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专项附加扣除等资料。并跟个人手机号关联,做到申报扣缴公开透明化。信息不符将无法进行个税申报。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协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规定,对会员服务站的人员劳务补助开支,定期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三、机构组织在支付给个人劳务费的同时,需要收款人持身份证等证件到税务局或者邮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在代开发票的同时税务局会现场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剩余18.5%的税款需要支付单位在每月申报个税时代扣代缴申报(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第一条第二款说明)。
综上所述,考虑到协会会员服务站人员变动较多、劳务费异地结算手续繁琐且税负较高,现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自2019年元月1日起,取消工作经费结算中人员劳务补助费用的开支。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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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2019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