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服务站工作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农机安全互助服务站建设,给会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农机安全保障服务,依据《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章程》和《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安全互助管理办法》,特制定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服务站(以下简称“会员服务站”)工作建设规范。
第二条 会员服务站是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在县(包括区、县级市)建立的为会员服务的农机安全互助合作服务网点。
第三条 会员服务站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工作,逐步强化功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将其建设成农民的会员之家和农机服务“4S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会员服务站由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统一管理,服务站主任由省农机安全协会聘任。
第五条 会员服务站的建设坚持分类分批,逐步实施的原则。条件成熟时可按照安全互助、培训咨询、检测维修、农机具采供四大服务职能独立建站。
第六条 会员服务站按规模和服务水平分甲、乙、丙三级管理,会员服务站的等级由协会验定,颁发证书和站牌。会员服务站在乡村可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安全互助,也可设立会员安全活动联组(小组)开展工作。达到以下会员规模和标准的可成为相对独立的等级会员服务站。
(一)甲级会员服务站:会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会费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拥有检测中心、修理车间、农机市场、宣教设施和救助设备五项服务设施;
(二)乙级会员服务站:会员规模在500人以上,会费年收入20万元以上,拥有检测中心、修理车间和宣教设施三项服务设施;
(三)丙级会员服务站:会员规模在200人以上~400人以下,会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拥有检测设备和宣教设备两项服务设施。
第七条 会员服务站的建设资金以会费和安全互助金的积累为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其它捐助。
第八条 服务站推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会员服务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结余积累,滚动发展的财务制度。财务收支活动由协会统一管理。
第十条 会员服务站收入项目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政府安全互助补贴,社会捐赠,利息收入,其它服务收入。
第十一条 会员服务站支出项目包括:
(一)事故损失补助金支出;
(二)服务站办公业务经费支出;
(三)服务站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四)咨询费用;
(五)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十二条 会员服务站定期向会员通报收支情况,按照《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安全互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会员服务站业务范围
(一)协助农机主管部门作好农机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二)贯彻协会制定的工作方针、计划、业务发展方案等。
(三)开展防灾防损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
(四)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安全互助;代收会费,并按规定及时上缴省农机安全协会。
(五)按照《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补偿规程》要求,查勘事故现场,定损补偿。
(六)根据省协会审核后的意见发放补助金。
(七)召开会员专题会议,征求会员意见和建议,通报运转情况。
(八)及时反馈会员对安全互助工作的建议、要求和改进意见等。
(九)负责完成省协会统一布置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五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会员服务站设主任1名,由省农机安全协会聘任;干事若干名,设置会员管理岗、事故勘查岗、定损报价岗、票据会费管理岗等各岗位人员,由会员服务站主任依据业务量大小聘任,并报安全互助管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 主任工作职责
(一)执行省农机安全协会制度规程,根据协会的工作部署及会员的需要,拟定本站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省农机安全协会下达的任务,做好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按省农机安全协会统一要求结合本站实际聘任、考核各岗位工作人员;
(四)审核会费收缴情况和定损补偿意见;
(五)组织召开会员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会员管理岗工作职责
(一)宣传农机安全互助,完成会员发展任务;
(二)严格执行省农机安全协会制定的会费标准;
(三)保证会费、票据准确、清晰、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事故勘查岗工作职责
(一)负责服务区域内农机安全事故的查勘工作;
(二)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施救,提取现场证据;
(三)负责勘查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 定损报价岗工作职责
(一)根据事故责任及人员受伤和机具受损情况填写《湖北省安全互助农机事故补偿计算书》,报服务站主任初审;
(二)负责与会员协商,达成补偿结案协议;
(三)按规定整理事故补偿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票据会费管理岗(可与会员管理岗兼职)工作职责
(一)负责会员服务站的财务活动,保障资金安全;
(二)安全互助单的领取、保管、发放;
(三)执行票据领用备查制度,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
(四)按规定时限核对会费票据,并将存根上缴省协会。
第六章 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服务站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农机具采购、检测维修、教育培训、风险互助、应急救援等服务功能。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省农机安全协会管理办法要求,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衣着整齐,语言文明;方便会员,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 发展会员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服务站应及时收取会费,按规定填写相关单证,随即交付会员。
第二十四条 会员服务站按照安全互助条款规定,迅速准确查勘定损,及时合理补偿会员。
第二十五条 互助农机事故由会员服务站立案、定损,如遇较大事故,应按照《湖北省安全互助事故损失补偿规程》的要求,报省协会。
第二十六条 互助农机事故档案应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排列有序,电子档案做好备份。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服务站及时向会员公开会费标准、保障金额、责任范围、补助办法、补助标准、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规定。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限时办结;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应向会员说明原因。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省协会申请,并告知会员。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考核办法
(一)省农机安全协会负责会员服务站的考核,会员服务站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并报省农机安全协会审核;
(二)先进服务站和先进工作者,由省农机安全协会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先进服务站及先进工作者奖励
(一)年度先进服务站奖励:
全年会费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给予当年该站会费收入1%的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以现金形式奖励。由会员服务站主任根据本单位人员从事互助工作的实际业绩,制定奖励分配方案。
(二)年度先进个人奖励:
被评为年度优秀服务站主任或年度“会员发展标兵”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 会员服务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业整顿、追究服务站主任责任等处罚。
(一)开展安全互助业务不积极,未完成目标任务;
(二)不及时向省农机安全协会上缴会费,出现埋单现象;
(三)定损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互助金;
(四)虚报、瞒报业务量,财务报表不真实;
(五)服务不规范,被会员举报。
第三十二条 服务站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罚款、辞退等处罚。
(一)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及时有效服务会员;
(二)不及时上缴会费,不及时给会员出据单证票据;
(三)违反工作纪律,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给服务站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利用工作之便,向会员索要好处,参与其它商业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本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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