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6-11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协会会员会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会费包括个人会员会费、理事会员会费和副会长、会长会员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

(二)理事会员年度会费为600元

(三)副会长年度会费为800元。

(四)会长年度会费为1000元。

第四条  会费交纳期限和办法

(一)《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231日前。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县(区、市)会员服务站收取后交至协会秘书处,开据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五条  会员会费的使用办法

(一)协会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宣传、劳务费及农民会员代表会议期间误工补贴,组织会员考察、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以及会员等参加与行业有关的专题研讨会的会议费开支。

(二)会员在缴纳会费后,如发生农机作业中的意外伤害及机具损失,依据相应的安全互助补偿条款,享受补偿。

(三)会费节余部分归全体会员所有,以权益积分形式体现,权益积分可抵会费。

(四)协会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捐赠者捐赠,应按照政府规定的使用原则、范围或捐赠者的意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接受政府及捐赠者的监督,并向会员公开。

(五)财务管理按照当年会员交纳的会费,结余作为安全互助风险保障金,按县区分户储存、逐年积累,以备后用。

第六条  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年终进行财务决算,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开,以接受监督。

第七条  协会会员会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协会的会费,各项财务开支都必须经协会秘书长审批,并接受会员代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稽核。因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或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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