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额交纳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会费执行相应补偿理赔

关于差额交纳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会费执行相应补偿理赔

时间:2020-4-24

 

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

近年来,我省部分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在发展农

机安全互助会员、收取会员农机互助保险会费时,没有严格

按照《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安全互助条款》第四条

(二)“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会费”的

标准执行,而是降低了农机互助保险会费的收取标准,从而

使农机安全互助会员不能公平地享受安全风险保障。

为了严格执行“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安全互

助会费”标准,体现会员均能享受公正、平等的安全风险保

障,经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研究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各县

(市、区)会员服务站,在发展农机安全会员、收取会员互

助保险会费时,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

安全互助条款》第四条(二)“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

机械安全互助会费”标准。对没有执行会费标准、差额交纳

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会费的会员,在发生互助农机安全事故损

失伤害后,以及申请经济补偿理赔时,省协会将按照会员所

交纳互助保险会费的相应比例,进行计算补偿。

        会费交纳比例=实交会费/标准会费

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金={计算补偿费用×(1-责任免补率)×(1-绝对免补率)-残值+施救费用}×会费交纳比例

当补偿金≥最高补偿限额时,按最高补偿限额补偿;

当补偿金<最高补偿限额时,按实际补偿金额补偿。

最高补偿限额比例不变。拖拉机、收割机、其他农业机械的补偿比例为1:100;变形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的补偿比例为1:50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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