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关于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0-4-15

各县(市、区)农机会员服务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有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的指示精神,为探索农机安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机安全互助工作,协会决定从2020年度起,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以提高农机安全事故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及时恢复农机安全生产的能力。

一、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工作,要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农机会员服务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负责实施。可选择当地有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农机经销市场、农机服务窗口、农机经销维修网点或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作为建设主体,并承担中心的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探索建设的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应具备农机安全事故快速救援、事故查勘、机具维修等服务能力,并可承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事务性工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三、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可按照《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服务站工作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逐步配置其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快速救援、事故查勘、机具抢修等必要设施和装备,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四、要充分利用北斗湖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提高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从2020年度开始,凡申报并挂牌设立了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协会将其每年建设专项的经费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15%(同时与当年的农机事故补偿理赔额挂钩),促进其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六、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区域农机安全互助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查勘定损和机具抢修等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4、建立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指导农机手提高其安全驾驶操作水平,消除事故隐患;

5、协助当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处理较大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的技术原因分析、鉴定等工作;

6、承担当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7、积极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会员,切实开展农机安全互助工作。

、凡挂牌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请与协会秘书处顾君玉同志联系18627004421;QQ:232896158。

八、所挂牌子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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