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互助事故实际损失金额计算的补充说明

农机安全互助事故实际损失金额计算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4-11-20

 

 协会自2010年在全省开展农机互助保险工作以来,已受理农机互助保险事故2100多起,承担农机风险保障近40亿元,起到了“替政府分忧,为农民解难,为农机保驾”的作用,受到政府部门领导和广大农民机手的称赞和欢迎。

 目前,根据协会近年来受理农机互助保险事故案例的实践经验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安全互助条款》的有关规定,须对农机互助保险事故中农机出险时实际损失金额计算进行统一规范,并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互助农机出险时的实际损失金额,不能按照互助农机的定损维修金额计算,应减掉互助农机按使用年限所产生的零配件折旧费。   

  出险时农机实际损失金额=零配件价格-零配件折旧费+维修工时费。

  互助农机购买使用未满1年的,不计算零配件折旧费。互助农机购买使用超过1年的,按以下方式计算零配件折旧费:

  1、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其它农业机械的零配件折旧费,按互助农机使用年限逐年递减5%。

即 出险时农机实际损失金额=零配件价格×(1-5%)^n+维修工时费(n为农机使用年限,且n>1)。

  2、变型拖拉机及其它可常年运输作业的农机,零配件折旧费按照互助农机使用月份逐月递减1%,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所更换新配件价格的50%。

即 出险时农机实际损失金额=零配件价格×(1-x%)+维修工时费

(x为农机使用月份,且12<x≤50)。

  二、互助补偿金计算公式:

    补偿金=出险时农机实际损失金额×驾驶操作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1-责任免补)×(1-逾期免补)-残值+施救费

    1、事故责任比例:

    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负次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互助农机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协会不承担补偿责任。

    2、责任免补: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会员意外伤害和互助农机损失免补率为15%;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会员意外伤害和农机损失免补率为10%;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会员意外伤害和互助农机损失免补率为5%;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会员意外伤害和互助农机失免补率为3%。

    3、逾期报案免补:

    凡在事故发生后2-7天内报告协会或县区会员服务站的,在计算补偿费用时,实行 5 %的绝对免补率;凡在事故发生后7-30天内报告协会或县区会员服务站的,在计算补偿费用时,实行 15 %的绝对免补率;凡在事故发生后30-180天内报告协会或县区会员服务站的,在计算补偿费用时,实行 25 %的绝对免补率;凡在事故发生后180天以后报告协会或县区会员服务站的,不予受理。

    4、施救费:

    施救费用补偿标准不超过最高补偿限额的2%。

    实际施救费用<最高补偿限额的2%,按实际施救费用进行补偿。

    实际施救费用>最高补偿限额的2%,按最高补偿限额的2%进行补偿。

 

农机安全互助事故实际损失金额计算的补充说明 关于对农机互助保险事故中农机出险时的实际损失金额计算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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