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权益积分使用细则

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权益积分使用细则

时间:2011-1-9

 

 
第一条  为维护安全互助会员权益,发展农机安全互助事业,依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章程》、《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安全互助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会员对当年交纳会费节余部分享有处分权,其处分权实行会员权益积分管理制。
第三条  会员权益积分是指将会员交纳的年度会费转化为一定数量的有价分值。
第四条  会员会费当年节余是指全体会员当年交纳的年度会费中扣除当年事故补偿等费用后的节余部分。
第五条  会员权益积分数值计算:
年度会员权益积分数值=会员个人当年交纳的会费总额÷50
第六条  会员权益积分价值计算:
年度会员积分价值=会员会费当年节余÷年度全体会员权益积分总数值×年度会员个人权益积分数值
第七条  当年的会员权益积分按年度在第二年5月底结算,会员可到当地会员服务站查询。
第八条 会员权益积分有效期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基础上顺延8个月。
第九条  会员权益积分可等额抵扣以后各年度会员应交纳的会费。
第十条  会员权益积分在有效期内经办理相关手续,可在会员之间转让,可继承,可累积使用,但不能兑换成现金。
第十一条  会员权益积分在办理抵扣会员会费及发生农机事故后自动归零。
第十二条  会员死亡、伤残等无法继续从事农机安全驾驶作业的,协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会员权益积分折合成现金发放给会员。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农机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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