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2-6-15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编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类: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员工生活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办公及电子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通讯工具、办公桌椅等。

  (三)机械设备。指事故查勘、定损和救援的机械及交通运输设备。

  (四)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编码:固定资产采用按件进行编码的制度,每件固定资产都由一个唯一的编码相对应。

通过编码可以反映某件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名称及序号,编码共6位。

(一) 1位,代表固定资产类别;

(二) 2-6位,代表同类固定资产的序号。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权限划分

第五条  协会固定资产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审批管理权限

(一) 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

1、购买、处置固定资产单价价值在300万元以上的;

2、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的:

1.购买、处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300万元的(含300万元);

2.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100万元的(含100万元)。

(三)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

1. 购买、处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100万元的;

2. 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30-50万元的。

(四)须经协会秘书处批准的:

1. 购买、处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

2. 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

固定资产审批要求以正式函件并付有关申请审批表上报、审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十一)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货币和实物两种计量单位,由协会计财部会计和财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核算。

(一)协会计财部财务人员控制固定资产总值,在总账设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两个科目,并建立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购进时,以固定资产原值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同时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二)协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并定期与使用部门和个人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各使用部门要实行物品分工负责制,指定人员管理,合理使用,经常进行维护,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按照零残值、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2、固定资产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条  年末,固定资产不进入互助会员权益积分。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由专人保管,确保资产去向,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  协会计财部财务人员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前结账处理完毕:

(一)如为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固定资产盘亏,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第六章  购买、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十三条  购买固定资产时:

(一)申购单位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并按第六条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采购。

(二)协会秘书处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由协会秘书处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交使用单位,三联连同发票交协会财务人员核算记账。

(三)使用单位在“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后,领用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由于不再使用、盘亏等原因而处置及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固定资产时:

(一)申请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并按第六条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处置。

(二)申请单位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一联留存,二联交使用单位,三联连同处置变价收入等票据交协会计财部财务人员核算记账。

第十五条  协会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占用、处置。

1、协会秘书处和县(市、区)会员服务站的固定资产以及协会的其它经济实体,最终处置决定权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2、协会秘书处和县(市、区)会员服务站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以及协会其它经济实体清理,所得的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3、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处置固定资产所得净收入要及时上缴到省协会进行核算,并按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填列相关表格,上交到省协会秘书处备案。

4、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按照会员服务站进行分类核算,待以后年度会员服务站再次购置固定资产时方可申请使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档案,是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人员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而形成比较系统的档案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的固定资产账簿按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档案,分年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立卷。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档案内容:

  (一)购买、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二)固定资产验收单;

  (三)各类审批表、报告单;

  (四)固定资产的照片;

(五)其它。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固定资产编码规则及折旧年限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使用年限

折旧方法

01

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70

平均年限法

02

办公及电子设备

8

平均年限法

03

机械设备

10

平均年限法

04

运输设备

8

平均年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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