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恩正:相互保险是农村保险的最佳选择

刘恩正:相互保险是农村保险的最佳选择

时间:2017-12-5

 

 

 

农村保险的互助性 扭转了大干大亏的局面

1986年在国务院的重视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成立了农村保险业务部,要我负责。我赴任后,一个严峻的现实摆在面前,就是前几年农村保险业务,被许多人评价为: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实际上这句话陈述不确切,保险什么业务都是大干大赔的,你保的多了,自然赔的就多。应该是大干大亏、小干小亏、不干不亏。面对这样一个困境,在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指导下,开始对如何搞好农村保险进行具体的专题研究,从而扭转了大干大亏、小干小亏、不干不亏,并开创了农村保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局面。

这项研究成果,其核心是改变农村保险的经营,实行互助性。当然,还有许多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也需要配套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是相辅相成的。是一种互动互补的关系。这种做法,当时的书面阐述就是:政府组织、保险公司办理,同舟共济、防赔结合。具体运作就是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经财政部批准,单独立账单独核算。

相互保险是农村保险的最佳选择

大家知道,银行和保险都是舶来品。中国由于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金融业不发达。中国自产的金融业主要是钱庄和当铺。由英国传入中国的保险业只是经营性的保险,尽管相互保险在国外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且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例如日本的全国农业供给联合会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但对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东西。所以,我们所从事的这个课题,社会意义巨大,前途光明。在商品经济发达且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相互保险十分庞大。对于实行市场经济的还没有多少年的中国来说,其壮丽的前景就更加不言而喻了。

相互保险是一种保险运行的机制,不是险种。我曾说过。保险运行分为两大类:

一类叫经营性保险,就是我们所说的商业保险。第二类叫经办型保险,第二类中又分为社会保险,这是国家层办理的保险,它是以法规的形式进行运作。另一种是相互保险,它是以民间金融组织,按照章程、按照互助共济的形式运行。

因此,相互保险的最大特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融为一体。参加保险的人成为该组织的会员,他又是保险人的一份子,又是被保险人的一份子。它不想保险公司那样想社会提供保险保障。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它是以解决成员的保险需求为目的的。经营保险在利益上跟投保人是对立的。相互保险跟投保人在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样来看,它不是经营性,就不应该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减少互助保险成员的保费负担。它的结余不是利润,而是所有成员的共有保险结余基金,就不应该征收所得税。这就有利于壮大它自身的基金积累。它的日常工作由专门的机构运作,但要受成员代表的公众监督,所以,它特别适宜农村保险业务,实行这种方式运行的保险,首先可以充分利用成员的积极性,减少营业人员,可以大大降低业务成本,降低保费负担,处理赔款也受到成员监督,可以减少处理赔款的错误和数额,有利于形成运行结余。保什么?怎么保?也有成员共同讨论、说了算,适合农民自己的实际要求,所以说,相互保险是农村保险的最佳选择;当然除了农村保险之外,属于分散性的、保额少的,保险公司不愿保或者不敢保的,相互保险也是极其合适的保险运行方式,例如我们的渔业互保、船东互保等。

中国相互保险将推向一个新高度

今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去年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不仅肯定了大家的研究成果,而且要求积极支持全国各地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为中国农村互助保险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相互保险将推向一个新高度,新层次,中国还有大片保险沃土等待相互保险去开发。

 

 

来源:整理自金融界保险频道(以上内容摘自刘恩正先生在《中国相互保险研究中心成立大会》的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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