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办事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安全互助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服务站工作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省协会秘书处将于2018年1月份开始实施对各市州办事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年度工作经费的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经费结算要求:
1、请各地将互助单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准确无误的录入电子互助单系统中。
2、与协会财务人员核对汇款数据,确定可申请工作经费的金额。
3、提供的相关费用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发票真伪可在税务局网站查询),其发票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单位地址:江岸区胜利街194号二楼201室
社会信用代码:514200005035861896
银行账号:17-000201040017026
开户行:农行武汉市胜利街支行
电话:027-86839188
发票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准确无误,凡不符合规范的发票不予受理。
二、 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1、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查勘定损物品、劳保用品、邮递费等。
2、交通费,车辆加油、车辆保险、维护保养费用等。
3、误餐费,协会基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误餐费用。
4、通讯费,协会基层工作人员话费通讯补贴,凭工作人员话费缴款原始发票报销。
5、业务宣传费,为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的宣传费用,包括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多媒体等费用。
6、培训费,为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所开支的培训费用。
7、会议费,召开基层会员代表或安全互助工作会议所开支的费用。凭发票原件附会议通知及会议代表名册结算。
8、租赁费,租赁设备、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9、人员劳务补助费,会员服务站聘请合作社人员的劳务补助费用(可全额申报劳务补助,但需要分月申请,分月支付工作经费,每名劳务人员补助费用控制在3500元/月以内的标准)。
10、其他,其他合理费用。
三、工作经费结算要求
1、省协会对各市州办事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实行报账制,拨付的工作经费必须按上述用途分类归集,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核报。
2、原始凭证按用途归类粘贴,每张原始凭证粘贴单,应在右下角标注合计总额。
3、按照上述要求整理好的结算凭证,填报《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工作经费申请报告》(附件1)、《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工作经费使用开支明细表》(附件2)、《会员服务站(办事处)聘请合作社人员工资补助明细表》(附件3)、《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工作经费汇款账号明细表》(附件4),加盖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公章,并将发票原件一并寄往省协会秘书处。
四、协会财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婷 13986172400(手机)
604334833(QQ)
殷曼曼 18108668110
电 话:027-86839188转805
传 真:027-86839188转801
邮 箱:xh430017@163.com
邮 编:43006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杨园街四美塘路
16号“福星惠誉瞰江坊”大楼2705室
附: 1、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工作经费申请报告;
2、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工作经费开支明细表;
3、会员服务站(办事处)聘请合作社人员工资补助明细表;
4、会员服务站(办事处)工作经费汇款账号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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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秘书处
2018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