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安全互助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机安全互助会员服务站工作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省协会秘书处将于2018年5月31日后开始实施对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年度建设专项经费的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专项经费的结算要求:
1、本单位的互助单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全部准确无误的录入电子互助单系统中。
2、与协会协会财务人员核对汇款数据,确定可申请建设专项经费的金额。
3、提供的相关费用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发票真伪可在税务局网站查询),其发票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
单位地址:江岸区胜利街194号二楼201室
社会信用代码:514200005035861896
银行账号:17-000201040017026
开户行:农行武汉市胜利街支行
电话:027-86839188
发票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准确无误,凡不符合规范的发票不予受理。
二、建设专项经费的核算及考核标准:
1、建设专项经费的核算标准:
1县(市、区)会员服务站自2010年开展农机互助业务以来累计筹集互助会费达到30万元,可按照30万元互助会费28%的比例申请建设专项经费;
2县(市、区)会员服务站自2010年开展农机互助业务以来累计筹集互助会费达到60万元,可按照第二个30万元互助会费的25%的比例申请建设专项经费;
3县(市、区)会员服务站自2010年-2016年底开展农机互助业务累计筹集互助会费超过6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新筹集互助会费20%的比例申请建设专项经费;
4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从2017年开始按照新筹集互助会费10%的比例申请建设专项经费;
5若县(市、区)会员服务站2018年互助业务少于前一年业务总额的50%时,则暂停建设专项经费的申请,待农机互助业务恢复正常时,可再行申请。
2、年度考核扣减建设专项经费的标准:
凡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当年度农机事故补偿理赔金额,超过当年筹集农机互助会费35%、40%和45%、50%及以上的,分别按其25%、50%、75%和100%的比例,扣减其当年度的建设专项经费。即:
1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当年度农机事故补偿理赔
金额,超过当年筹集农机互助会费35%以上至40%的,扣减其当年度建设专项经费的25%;
2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当年度农机事故补偿理赔
金额,超过当年筹集农机互助会费40%以上至45%的,扣减其当年度建设专项经费的50%;
3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当年度农机事故补偿理赔
金额,超过当年筹集农机互助会费45%以上至50%的,扣减其当年度建设专项经费的75%;
4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当年度农机事故补偿理赔
金额,超过当年筹集农机互助会费50%以上的,扣减其当年度建设专项经费的100%。
3、建设专项经费年度可申请额:
建设专项经费核算金额扣减其考核超额部分金额,即为最终可申请的建设专项经费(各地具体扣减金额,见附表4)。
三、建设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1、查勘车辆,为事故查勘定损需要配置的查勘车辆;
2、查勘车辆使用维护费,包括查勘车辆的日常保险、维修、保养、燃油等相关费用;
3、农业机械,用于农机安全互助会员安全考试、培训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4、农业机械的使用维护费,包括农业机械日常的维护、保养、燃油等相关费用;
5、办公设备,工作相关的办公设施和设备;
6、办公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修理费,包括办公设备的维护、耗材、维修费。
7、其他,其他合理费用。
四、建设专项经费结算要求
1、省协会对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实行报账制,拨付的建设专项经费必须按用途分类归集,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核报。
2、原始凭证按用途归类粘贴,每张原始凭证粘贴单,应在右下角标注合计总额。
3、按照上述要求整理好结算凭证,填报《会员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申请报告》(附件1)、《会员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开支明细表》(附件1)、《会员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汇款账号明细表》(附件1),加盖会员服务站公章,并将发票原件一并寄往省协会秘书处(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杨园街四美塘路16
五、协会财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婷 13986172400 (手机)
604334833(QQ)
殷曼曼 18108668110
电 话:027-86839188转805
传 真:027-86839188转801
邮 箱:xh430017@163.com
邮 编:430063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杨园街四美塘路16
附:
1、会员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申请报告、《会员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开支明细表》、《会员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汇款账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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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度农机事故补偿额超过筹集会费35%以上的会员服务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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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秘书处
2018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