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获准在宁波试点

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获准在宁波试点

时间:2011-9-13

    在商业保险覆盖率较低的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村民郑永高大爷最近意外地发现,村委会后面的大路店店房上,出现了一块醒目的标牌,上面写着“慈溪市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

什么是保险互助?郑大爷很纳闷。22日从宁波保监局获悉,慈溪农村保险互助社其实是全国第一家互助性质的农村保险组织机构,目前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复,同意试点筹建。今后,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的村民们只要支付较少保费,就能享受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险保障。
 
据了解,目前农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医疗和养老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多。然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却难以对症下药。慈溪农村保险互助社则首创了农民参与互助社经营管理的新型模式,同时具有非赢利性质,是我国农村保险组织形式新的突破和重大创新。
 
试点期间,慈溪农村保险互助社拟开办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医疗保险等险种。以自愿为原则,村民通过交纳保费,就可享受农村互助保险提供的保障,保险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而为了充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互助社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以及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渠道。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初期投入运营资金100万元,由慈溪市和试点所在地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统筹。
 
“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相比,互助保险具有独有的优势。”宁波保监局人士称,互助保险所具有的互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更容易被广大农民接受,“农村互助保险是一种灵活的小型保险组织,易于提供灵活多样的简单实用的保险产品,可省去很多中间环节,扩大农民保险覆盖面。”
 
此外,农村互助保险的非盈利性质可以较好地避免农村保险业务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从而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宁波大学商学院院长钟昌标认为,互助社的建立将有助于突破农村保险的现有模式,改变当前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难以满足服务“三农”需求的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保险制度进行了大胆而有意义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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