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确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重点

荆门确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重点

时间:2011-6-27

    为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建党90周年良好安全生产环境,荆门农机局、农机监理所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决定,组织12名农机监理人员,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户家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一是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二是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四是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五是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六是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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