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推出“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办事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省协会决定借鉴安陆市开展的“购农机送互助保险”的经验和做法 ,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推出“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使广大农民机手在购买农业机械产品时,既得到利益保证又得到风险保障。
为了做好此次活动,省协会提出以下要求:
1、此次活动由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各会员服务站在开展此次活动时,应当遵循互惠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原则,与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达成活动的书面协议。
2、凡参加此次“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必须是经过农机鉴定部门鉴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②必须是在《农业机械推广目录》中登记的农业机械产品。
3、参加此次活动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如需省协会出具财务票据,省协会将根据各会员服务站上报的《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情况统计表》中的互助会费金额,统一开具由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民政厅印制的《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4、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应向省协会秘书处上报《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购农机送互助保险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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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秘书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