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互助保险讲座(第五讲)

农机互助保险讲座(第五讲)

时间:2016-10-11

       如何办好涉农互助保险?互助保险是现代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法律制度。按理,互助保险是作为市场经济中具有相同风险保险需求的群体,自主组织起来互助共济建立的保险制度,在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这些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到社会各个角落,在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涉农保险都有发展,而且在保险业中占的比例高,达到30%以上。这些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在涉农领域互助保险更加适宜,所以有更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国家政策资金投入支持互助保险组织制度体系建设,w t o 将其纳入绿箱政策。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在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个系统的组织经办,比如法国安盟保险,美国联邦农险,日本全农济等。很少有像我国这样政府补贴20多家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局面。相互保险的非农互保机构与涉农互相保险组织基本是分开的,主管和监管部门也是分开的。一般非农的归金融系统管,涉农的归农业系统管。比如,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管联邦农作物保险合作体系,日本农林水产省经营局保险课管农业共济组合保险体系等等。中国的保险由于是商业保险跟着海上贸易泊来,先入为主,所以互助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多年来既无法规也无法案,所以民国时候的中国农业保险股份公司也是按商业保险办的,后来办不下去就停了。解放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是按着商业办法办农村保险,农民不买帐,想搞法定保险,结果1956年财政部领导报到毛主席那里,主席说愿意保就保不愿意保就不保,最后还是停办了。关键是路子不对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总工会发展了职工的保险互助会,中国渔业搞了互保协会,中国有远洋船舶互保协会,北京养鸡果树蔬菜搞了风险互助等等,显示了民生对互助保险的强烈需求,由于国家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发展有动力少推力,名不正言不顺,好事难办。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保险难以满足老百姓需求,许多领域保险空白需要填补,保险的供给侧改革需要与日俱增。终于我们在参与2012年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时,再也按捺不住地提了出来,互助保险四个字最后被写进《条例》,出现在国家的法规中,这是个历史性突破。接着2015年初保监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6年6月保监会批准信美,惠友,众惠等3家相互财产人寿社筹办试点。老的已经开展多年的工会,渔业,农机等互助保险组织也在转制过程之中。

      涉农领域互助保险执行的是建立国家农村保险保障制度的政策使命,国外均与商业保险分开由国家农业部门主管发展,在我国被划入保监会监管,而与众不同。这样农业部门的该管与保监会的监管交织,涉农互助保险存在政策体制扭曲~,究竟怎么办更好?下一个讲接着说。

【中国保险学会顾问,北京保险研究院研究员郭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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