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机行业互联网广告

规范农机行业互联网广告

时间:2016-9-2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新规定予以严格执法,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界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概念,“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这也就意味着,自9月1日起,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范和监管。 

  同时,小编还要提醒下行业内喜欢在朋友圈分享广告的同仁们,随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广泛实施,朋友圈转发广告需要格外谨慎小心了。因为《办法》界定了互联网广告的媒介和形式——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简而言之,涉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转发,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广告。当然,不排除有些网友转发帖子或链接纯属好玩,不存在推销行为,所以也并不是所有转发都要担责。但对于一些相关性质的东西转发时,网友要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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