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颁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颁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
鄂农机发〔2003〕46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机)局(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农业行风建设,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落实“十项承诺”,防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滥作为和不作为,特颁布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二、严禁利用办牌办证、检审验以权谋私,搞搭车收费;
三、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罚款;
四、严禁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
五、严禁对跨辖区的农业机械入户、办证或检验;
六、严禁为非法拼装、改装的农业机械办理入户手续;
七、严禁乱发牌证、滥用印鉴、违反行政审批程序和条件;
八、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
九、严禁酒后上岗执法;
十、严禁瞒报农机事故。
以上十条禁令,望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组织所管辖的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切实遵照执行。今后工作中凡有违反十条禁令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待岗3个月至一年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包庇、袒护和纵容违反禁令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
省农机化办落实禁令举报电话:027—8788990687894062
二00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