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宣传“新国十条”专栏(二)

学习、贯彻、宣传“新国十条”专栏(二)

时间:2014-10-15

 新“国十条”下保险业服务范围将大幅扩展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该《意见》被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从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保险业的改革方向和发展目标。另外,高度关注民生是《意见》最大亮点,将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相对于旧版“国十条”来说,“新国十条”更加“接地气”,记者从产品和服务创新角度请专家来解读“新国十条”给保险公司和百姓带来的影响。

  别拿噱头当“个性”

“新国十条”中提到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目前存在的保险产品同质化竞争。目前,有些公司推出了一些个性化产品,却被公众称之为“噱头”产品,保监会也出台政策禁止此类保险的推出,并认为此类产品不利于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的传播。对此,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王朝晖表示,有些公司推出的一些所谓个性化产品,之所以被公众视为“噱头”产品,是因为那些产品吸引公众眼球的意义往往大于作为保险产品本身的意义,而且保障范围也明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责任范围。她指出,在公众对保险的理解不够深入的背景下,这类产品有可能“喧宾夺主”,影响人们准确认识“保险”的意义和功用,因此监管机构出台政策禁止了这些“噱头”类的产品。

那么,《意见》所提到的“个性化、定制化”意义何在?上述人士表示,从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现有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竞争力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公众在医疗、养老、巨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的许多风险保障需求并未得到保险公司的响应,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要想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就需要深入了解和挖掘市场保险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提供定制化服务,而不是人云亦云、简单复制、搞重复而低效的竞争。“新国十条”“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正是对保险公司开发满足公众个性化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的政策支持,也是对未来保险发展方向的指引。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晓华认为,目前市场上一些个性化产品,如“赏月险”、“高温险”等只是小范围的保险产品,不足以形成“气候”,而且这些产品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也就是说,满足不了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其更多的是短时期内为了博取公众眼球,因此被称之为“噱头”产品。此次“新国十条”提出产品“个性化、定制化”更多地体现在保险公司团体保险的承保方式上,比如,为企业设计符合其发展和员工需求的保险方案,像企业年金计划等,这样收到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也更能体现“定制”的意义。

  互联网无法取代传统营销模式

“新国十条”提到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在探索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包括微信、微博技术的运用,保险营销员也开始利用网络展业。未来,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是否大有可为?

王朝晖指出,国内电子商务市场方兴未艾,成熟的技术平台、便捷的物流渠道、日趋健全的信用体系,使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网络购物,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已经对传统商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并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在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大环境下,保险电子商务已初具规模,而且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销售险种范围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管理组织架构逐步确立,电子商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成熟和完善,并且还成立了不设实体分支机构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新国十条”绘就了保险业的新蓝图,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和融合,也给保险业将蓝图变为现实提供了更坚实和强大的技术基础。因此,保险业应积极尝试和运用新技术、新营销渠道、新业务模式,以改善产品和服务、拓展发展空间。

对于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徐晓华认为,虽然互联网近年来发展迅猛,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可以取代传统的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个新生事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尝试这方面的营销,但也只限于其发展业务的一个渠道,不主张大动干戈,一方面要考虑公司成本和所带来收益的比例,因为保险公司不仅要在互联网设备上花费,还要雇用一批人来维护这些设备,以及后期的服务。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产品的适销范围和消费者接受度。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要简单易懂,保险期间不宜过长,而且保费要相对低廉,这样消费者才会有兴趣,也才会接受。而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对于互联网保险有个接受的过程,对于一些复杂难懂的长期寿险产品,或者一些分红性质的产品,还需要线下和营销员交流,进一步的深入了解产品条款细则,否则很难弄清楚具体的保障责任。

  条款通俗化是服务标准化的前提

目前很多消费者反映保险条款晦涩难懂,甚至有些人调侃保单类似“天书”。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直接依据,而保险条款晦涩难懂问题的存在不仅遏制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也引发了大量保险纠纷。

此次“新国十条”提出,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王朝晖认为,这说明保险公司今后还需通过进一步的努力去探索和实现“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的目标。具体做法为,一是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协调组织保险公司制定一些常用专业术语的行业通用解释,在业内推广;二是保险公司在设计条款时也应真正兼顾消费者的利益,避免表述上的歧义,尤其应结合中文表述习惯,注重语言通顺和流畅;三是在对营销人员培训时,应实事求是地解释条款,使营销人员准确全面理解条款内容,这也是减少和避免销售误导的前提和基础;四是保险理赔的理念也要适时更新,过去常常出现保险条款或法规已经改变,但理赔人员还是沿袭旧思路、旧做法处理赔案,无疑增加了保险争议和纠纷。可以说,条款通俗化既是服务标准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其前提条件。

虽然关于保险条款的争议不断,但是目前并没有通用的规范模式,也就是说,何为通俗化,何为标准化,并没有定论。“服务标准化和产品定制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冲突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既然产品定制化就意味着要根据不同客户需求量身定做适合的保险产品,那么服务标准化就有可能受到影响。”他指出,毕竟众口难调,保单通俗化是相对而言,未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以及人们对于保险需求的增强,或许这些都不是事了。

  保险业服务内容将更为丰富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公司改革方向,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意见》中多次提到服务,重在服务方面做文章,可以说政策非常“亲民”、“接地气”。而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保险功能能否充分发挥。

“新国十条”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置于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反观近几年保险业面临的发展困境,虽然很难一言蔽之,但保险业长期存在的重规模轻服务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诚信缺失等都是导致行业信用度下降、发展遇阻的重要影响因素。”王朝晖表示,“对保险公司而言,只有转变发展方式,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保险公司改革的重要目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使保险更好地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上述人士表示,“新国十条”是将保险业放到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绘制的保险业发展蓝图,这意味着保险业的服务范围将大幅扩展,服务内容也更为丰富,保险风险管理的功能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背景链接

“新国十条”第十九条关于鼓励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中提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发改委、保监会详解“新国十条”

  8月20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共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保险“新国十条”。本报记者 刘书勇/摄

8月20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副主席王祖继共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保险“新国十条”。新闻发布会透露出诸多重要政策信息,包括2015年内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即将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保险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望年底出台等。

  税延型养老保险有望提前

“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内启动试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提前启动。”王祖继在回答《中国保险报》记者提问时说。

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层次丰富的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早在2009年,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财政部、国客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

在王祖继看来,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起到以下作用:一方面,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们国家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

  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备受社会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将迎来突破。王祖继透露,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首先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保监会将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保监会将完成一些专项工作,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定,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专题性研究。此外,还将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准备。

据介绍,我国将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等。

目前,巨灾保险已在深圳、云南楚雄、浙江宁波等地试点。深圳市政府每年出资3600万元为市民购买风险保障,涵盖了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15项风险。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自愿投保100元,即可获得2万元的保障。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元。宁波和深圳类似,针对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补偿金额约为3800万元。试点情况势头很好。

  险资创新支持实体经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保险业发挥长期投资优势,为重大民生工程、国家重点工程等提供的资金支持已达到3.6万亿元。

“下一步,我们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便利化政策,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中去。还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在重点投资领域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王祖继说。

具体来说,创新险资运用方式,保监会将加快研究制定保险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力争在今年底出台一些具体办法。

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体现在诸多方面。如通过投资股权债权、企业的并购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又如,通过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进行对外投资、对外出口,特别是支持高科技的、高附加值的成套设备出口。2013年,保险业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达到3970亿美元,4.5万户企业受益。

  保险业受益于新政策

近年来,保险业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群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保险业晒出了大病保险“成绩单”。

目前保险业对养老社区投资接近300亿元,很多省份都有养老社区的试点,如果这两年顺利建成,预计将达到4万多个床位。

王祖继说,“新国十条”对保险进入养老产业给予了政策支持,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给予用地保障。虽然这一条政策不是专指保险公司,但由于保险行业跟养老健康方面的天然联系,应该说是重要的受益者。在“新国十条”明确的要求和政策的支持下,监管部门将支持保险主体进行大胆的探索,在商业养老和健康产业方面作出贡献。


国新办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中保网进行文字直播。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8月12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先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基本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田锦尘先生,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先生。下面先请李秘书长作介绍。

  李朴民: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险、商务、科技等服务业。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若干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一方面,调动多方面力量,对保险业发展的国际国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完成了一系列专题报告,为《若干意见》的起草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保险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内涵外延和功能定位、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障碍,特别是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意见》送审稿。7月份,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若干意见》进行了审议。

《若干意见》共包括10个部分32条。第1部分为总体要求,第2-9部分为重点任务,第10部分为支持政策。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服务全局,以发挥好功能作用为出发点确定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若干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特别是按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保险业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强调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二,突出重点,以差别引导为基本原则确定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险作为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金融服务业,在发展中首先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加强保险业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对薄弱性、前瞻性、公益性保险服务,通过政府推动、引导和政策鼓励,促使其成长、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养老、健康、农业、巨灾等保险服务,在税收、用地、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第三,改革创新,以推进自身改革和加强监管为着力点,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保险业面向千家万户提供服务,但与其他金融行业比,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若干意见》特别强调以更大的决心推进保险行业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产品服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通过苦练内功,提高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

关于《若干意见》的基本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记者朋友的关注和报道。下面我们在座的两部委四位同志,特别是祖继副主席今天出席发布会,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王主席介绍保险业现在发展总体状况怎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哪些成效?

  王祖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保险业这几年实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想用三句话来描述现在的发展成果。第一,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去年我国保费收入超过了1.7万亿,同比增长超过11%。从保费规模来看,我们在全世界排在第四位。我们专业的市场,农业保险和车险是全球第二大。

第二,保险业正处在发展黄金期。从国际上的规律看,在人均国民收入3000-10000美元之间是保险业高速成长期。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印证了这条规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经济各方面都受到一些影响,但保险业实现了稳定增长。从2008年到去年年均增长11%以上,这个发展还是比较快的。

第三,保险业今后还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这两个指标看,虽然这几年发展很快,但这两个指标还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说明我们的发展潜力还非常大。特别是新“国十条”的发布,为保险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国际上有些知名的金融机构预测,2023年前后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国。

在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保险业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可以从几个方面看:第一,从保险的保障功能来看,支持了多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社会保险结合,不仅丰富了保障层次,也提高了保障水平。举例来说,保险业这几年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群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第二,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成效也比较显著。政府通过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果。

第三,利用各类责任险创新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举个例子,2010-2013年间,保险业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了22.2万件医疗纠纷,成功率达到86%以上。

第四,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提高灾害事故预防救助的水平。保险在防灾减灾方面有独到的作用。去年在宁波发生台风灾害,宁波市一些地区地下车库大量灌水,保险业参与救助,积极理赔,在很短的时间内提供了52亿的经济补偿,使受灾群众得到了生产生活的保障。去年黑龙江三江平原的洪涝灾害,保险业在迅速提供了27亿的经济补偿,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当期的生产生活问题,也为第二年的备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以上三个方面是保险业的传统功能。再一个方面,保险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保险越来越成为完善金融体系重要的支柱力量。大家知道,保险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们已经是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投资者,保险业这几年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为完善金融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个方面,保险业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较大。到去年我们对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已经保障达到11亿亩以上,三大主要口粮的农作物的保障超过了65%,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现代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再一个方面,保险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力量。首先体现在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保险业在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化改造方面发挥了长期投资的优势,在重大民生工程、国家重点工程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我们大体算了一下,到今年6月份,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达到3.6万亿。

保险业通过完善科技体系创新,很好地推进了企业的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的就是国产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有非常好的效果。

再有,保险创新发展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服务。仅在宁波一个地区一年就为4000多笔贷款50多亿的融资提供了保险支持,对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方面说明了保险业这几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

  中国保险报记者:

  养老问题是中国的一大问题,新“国十条”当中提到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请问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怎样?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试点区域有什么计划?

  王祖继: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美国有一个“401K条款”,这个条款是美国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计划,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支持个人在有收入的时候建立个人退休养老金,也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当然这项政策在欧盟各个国家实行得更为普遍。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明确规定,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这也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在丰富保障体系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通过研究国外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国内情况,我们认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好处非常多。

首先,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第二,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们国家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国十条”当中明确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设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业保险成为家庭和个人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提供者。这些政策要落实到位的话,抓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我们下一步将按照新“国十条”的明确要求,加快这方面工作,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前期工作。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

  2006年,国务院就曾经以保险业“国十条”的形式发文支持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时隔八年之后,近期再度出台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

  李朴民:

2006年出台了一个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国十条,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是十条。我粗略地概括了一下,主要的考虑,可以用四句话来表述,即总结以往经验,正视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要求,促进更好地发展。具体来讲,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八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刚才祖继副主席已经把这些年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效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这里简单概括一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5641.4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二是市场体系快速发育,保险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2006年我国保险机构只有107家,目前已经发展到178家。三是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保险规模已经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保险资金从2007年开始投资基础设施,2013年投资额达到了6789亿元。另外,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达到3970亿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制定新措施的时候要把这些经验、取得的成绩认真地进行总结。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体实力不够强。目前我国无论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人均保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二是服务水平不高。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渗透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我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比较有限,行业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都相对滞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诚信形象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也不高。三是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发达国家普遍将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但是在这方面,我们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在政策支持上都还不够。全社会保险意识总体淡薄,各方面运用保险机制的主动性也不够强。对这些问题一定要认真分析和正视。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但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通过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就保险谈保险”的惯性思维,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在这一关键时期,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不仅有利于弥补我国产业结构的短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有利于释放保险服务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日报记者:

  国务院强调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据了解,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开展试点,请问情况如何?另外,巨灾保险制度有没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王祖继:

巨灾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制度安排,在我国也是受到各方面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汶川地震以后,更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06年在有关文件中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各项措施的分工中,保监会有三项任务,其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对巨灾保险制度十分重视,不仅开展了对各方面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巨灾保险进行试点。

深圳政府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去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深圳经济条件比较好,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施行了一年多的时间。

在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宁波和深圳类似,针对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等方面,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细节就不多说了。试点情况势头还是很好的,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巨大的支持。

这次新“国十条”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对保险业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着国家将保险纳入了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体系的制度安排,意义非常重大。巨灾保险制度的大体框架是这样,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个框架涉及到各个方面,有立法、制度安排、商业机构的平台建设,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这就说明,巨灾保险制度是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分布非常复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个非常非常艰巨的工程。

新“国十条”作出明确部署之后,下一步保监会要会同各个部门继续地推动,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首先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第二,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专项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厘订,包括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等方面专题性研究。第四,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准备。

  中国新闻社记者:

  关于养老的问题。在《意见》中有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出台这条意见的主要考虑是哪些?具体给予哪些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王祖继:

养老产业确实是社会服务业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为了把这项事业发展好,国务院今年专门颁布了促进养老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文件。由于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所以国务院文件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方面,明确要求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的服务,包括投资养老产业,发展多样化的养老健康服务。我们首先要支持商业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最主要的承担者,我们也支持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包括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补充的重要作用。

除了发挥传统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保障等传统职能以外,现在保险市场主体在积极地通过运用各种投资工具,包括股权、债权、各种基金,一方面参与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医疗保健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在创新养老产业的发展模式。养老社区投资方面,初步来看大约有接近300多亿的投资,很多省份都有养老社区的试点,这两年如果顺利建成,可以达到4万多个床位。保险业投资养老社区是新的试点,还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这些工作都在探索之中。

国务院新十条在这方面也给予了政策支持,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给予用地保障。虽然这一条政策不是专指保险公司,但由于保险这个行业跟养老健康方面的天然联系,应该说是重要的受益者。在新“国十条”明确的要求和政策的支持下,从监管部门将支持保险主体进行大胆的探索,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在商业养老和健康产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经济日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一、新“国十条”提出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这也是在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是出于什么考虑?二、新“国十条”出台的第二天,国务院又发了《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意见》,其中也提到积极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另外特别提到要使更多的保险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保监会下一步在这方面,特别是资金运用方面,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李朴民:

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无论是在文件起草中还是在出台后,都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我理解,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现代服务业中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创造需求,实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机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交融,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的产业。总体上来说,现代保险服务业有这样的内涵。

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服务业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新”、一是“广”。所谓“新”,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产物,它既包括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保险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保险业务的改造和提升。所谓“广”,是指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包括商业保险服务,也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灾害救助中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保险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一个大保险业的概念。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就是要求保险业以全新的定位融入新时期国家发展的战略之中,使其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王祖继: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保险业在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改革,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前一段我们在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方面做了很大的改革,放宽了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创业板等可投资产品。同时,我们推动基础设施的债权计划注册制改革,实施大类资产比例的监管,简化程序,探索债股结合的创新,推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调动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投资风险意识,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应该说效果很好。

新“国十条”在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方面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是要求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创新资金的运用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第二,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的空间,通过投资股权、债权、基金,包括将来要探索资产证券化,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服务城镇化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加快资产管理机制和业务创新。包括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推进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业务创新包括设立一些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等。继续深化改革和创新方面包括研究制定保险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我们将加快这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在今年底希望有一些具体办法出台。

我们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的便利化政策,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方面,为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要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资金运用方式,在重点投资领域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

大家问到支持实体经济问题,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说促进长期投资。通过投资股权债权,企业的并购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再比如说支持企业走出去。信用保险是支持企业“走出去”,进行对外投资、对外出口,特别是支持高科技的、高附加值的成套设备出口的重要力量。刚才秘书长也提到,我们去年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达到3970亿美元,4.5万户企业受益。

  第一财经记者:

  请问一个有关反垄断的问题。今天早上日立、三菱电机等12家汽车零部件的厂商因为操纵产品供应价格,已经被发改委处以12.35亿的罚款,而且被誉为反垄断第一大单,请问这个处罚基于什么样的判断和原则?未来反垄断的力度会不会继续加大?

  李朴民:

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配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我们已经依法作出了罚款的决定。发改委的门户网站上已经详细登了这方面的情况和消息,诸位记者朋友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登陆发改委的门户网站。

关于价格反垄断的问题,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无论是国内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是违反了《反垄断法》,都要受到查处,都要接受处罚。这里我只谈这两点,如果有追问的问题,可以提出下一步采访的申请。

  胡凯红: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保险业新“国十条”专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刚刚发布。

经济之声记者晏琴了解到,与2006版“国十条” 相比,这一次的国十条起草更多是站在国家角度,而不仅仅是站在行业角度。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到了两个重要的数据,一个是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5%。现在的水平大概是3%左右。另一个是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与总人口比值)达到3500元每人。这两个数字目标是契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是可以努力实现的。

这次文件的创新点很多,有三大方面的内容最值得关注。

第一个亮点是与老百姓养老密切相关,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项内容的试点,要求在2015年内启动。

第二个亮点是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这个将由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央行[微博]等多个部门持续推进。

第三大亮点是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这三大亮点可以说关乎个人、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等方方面面。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望改善目前过分倚重社会基本仰赖保险的养老体系,也能给保险公司带去商机。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这也是创新比较大的,相当于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比如原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开展起来很难。现在从国家层面去鼓励,就会好办很多。让保险去参与政府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更是巨大思想理念的突破,背后的潜台词是:有了政策支持之后,企业可以去拓展了。

关于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对比2006年版有国十条之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保监会制定这个条例之前,曾经征集过您的意见。作为保险行业的专家,在您看来,国务院层面如此大篇幅强调保险业发展,对于保险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王国军:现在非常明确的政策就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尤其是要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而商业保险正好是市场化的机制,这样一个机制对以前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大的。现在国十条出来之后,希望这次保险业借助新的国十条能够有比较快的发展,在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国十条在八年之后又出来新的文件,应该说是应运而生,是适合行业发展的。对保险行业来说,可以借助国十条,像06年的国十条一样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新的国十条出来之后,应该比原来的老国十条当时起得作用还会大,因为当时老的国十条当时是从保险行业发展的角度而制定的,而新的国十条主要是从国家的层面,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共同发展协同进步这样一个层面来做的,所以它的作用更大一些。

经济之声:站在了一个更高的角度,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未来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保障。刚才记者介绍,这次文件有三大方面的内容最值得关注。首先就是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这次国十条里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怎样的保险模式?

王国军:个人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实际上曾经在天津滨海新区做过一些试验,然后又在海南曾经有过异化,后来在上海经过几年时间的酝酿。但是现在仍然出不来的原因就在于,各方面的利益没有协调好,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保险呢?就是个人在买养老保险的时候,可以像企业年金一样,在一定额度之内是税前列支的,就是在你交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先买这个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的额度之内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所以这就相当于政府把税收给往后递延,等退后之后再去领这笔保险金的时候,这个时候是有一定税收的。因为那个时候有收入,但是税率是比较低的,因为已经退休了,像老人征税不合适,所以税率会比较低。第二,实际上从现在开始就免除个人所得税,然后退休之后再少征一点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个时间就相当于把税收往后递延了,递延政策下来之后,我们在买商业保险的时候首先就考虑到它可以为我们节省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这块节税一下,大家购买的积极性就会比较高,就像企业年金有税前列支,4%、5%、6%的税前列支,大家就很有积极性去参加这样的保险。

经济之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在8月3日云南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后,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呼吁,如果云南巨灾保险试点早日落地,就能在地震灾后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甚至有评论认为,作为巨灾保险的顶层设计,有望成为推动巨灾保险大面积破冰的契机。您如何评论?

王国军:巨灾保险制度实际上非常重要,尤其对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在巨灾保险当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台风还是洪水以及旱灾,构成巨灾的这些风险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是有比较大影响的。不管是哪一样自然灾害,地震、洪水、还是台风,风险单位已经满足了法则的要求,如果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可能满足不了,那它这种巨灾保险就做不了。但是对于我们中国这样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如果不做巨灾保险实际上是资源的一个极大浪费。汶川地震开始之后就开始研究地震保险,还有像一些台风刮过之后想要研究台风的巨灾保险,尤其是地震巨灾保险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重要的是有得天独厚条件,因为有些地方在地震带上,有些不在,有些地方的地震是高发地带,有些地方是低发地带,有的人甚至从历史上记载都没有地震,如果这么大的地面去做地震保险,就可以通过这种机制积全国之力来救灾,而不仅仅是发生地震灾害之后由政府来救灾了。就像云南鲁甸发生地震之后,如果是有地震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政府的救灾压力就会得以减轻,市场机制发挥重大的作用。

经济之声:市场机制发挥重大的作用体现在了第三大亮点,就是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购买保险服务,这一点也是创新比较大的,相当于保险业发展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有了这个政府的鼓励,企业能不能真正的放开手脚了?

王国军:有国十条之后对保险企业来说,有很多地方可以施展拳脚,包括投资,也包括参与巨灾保险,还可以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和社会风险管理职能,可以更多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普通医疗保险。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国十条”正式出炉 保险行业迎来最大政策礼包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导语:仔细分析“国十条”提出的指导意见,未来保险业被定为位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影响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

8月13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行业通称“国十条”)。从行业定位、保险功能、投资创新到扶持政策,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或许是受政策利好影响,今天A股市场四只保险股集体翻红。

仔细分析“国十条”提出的指导意见,未来保险业被定为位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影响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一些列支持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也将陆续落地。

比如在民生保障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在保险救灾补偿方面,要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这几年政府多次强调要重视“三农”保险,“国十条”要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在险资投融资,支持企业发展方面,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在保险业改革开放领域,要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

最后的支持政策中,提出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防范化解风险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

  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大保险监管力度,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加强基础建设 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时隔八年保险“国十条”再出台 着力织密民生保障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政府网13日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也是时隔八年再一次将保险业放在全局角度进行扶持,而此次着眼重点是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

近些年,我国保险业规模迅速扩大,2013年,保险业保费收入达1.72万亿元,居世界第四位。但是,保险深度近些年一直徘徊在3%左右,而美国同期的保险深度达到7.5%到9%。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2006年出台“国十条”时,保险行业还是朝阳、新兴行业,重点是扶持行业发展,这次“国十条”的出台主要为保险拓宽了民生领域的服务空间,可谓恰逢其时。

这份意见明确,将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同时,意见中对民生多个领域都有所涉及,比如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对于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这份意见明确表述,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点,这次意见中将拓宽广度和深度作为重点,比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在涉及保险业未来发展目标,意见明确,到2020年,将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 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

  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增强再保险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王和:从五方面把握保险业“新国十条”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8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06年颁布“国十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被行业称为“新国十条”。行业内外纷纷开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国十条”精神,希望从中寻求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机会空间,而作为基础和前提,全面、深入和深刻地理解“新国十条”的背景、逻辑、诉求、定位和路径显得十分重要。

  一、 理解背景

“新国十条”与8年前的“国十条”相比,最大的不同是“时过境迁”,无论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还是保险行业自身情况而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境迁”的最大因素还是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的,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和经济未来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和大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两个现代化”肯定不是靠行政的“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能力现代化有赖于体系现代化,而体系现代化有赖于结构现代化。从现代保险制度的基本属性看,它具有显著的社会管理功能,因此,就具备了成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结构”。同时,保险制度的市场属性,决定了其能够通过相对效率优势,实现能力现代化。

《决定》在明确提出了涉及改革发展各个领域的任务,而大多数的任务均属于“硬骨头”,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老办法,需要有新思路。新思路的关键是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改变原来部门“单打独斗”的思维定式,用一种整体合作的态度,实现一举多得的效用。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无疑是破解改革难题的一种重要模式。如,在长期困扰社会管理的医患纠纷问题上,医疗责任保险的“宁波模式”就实现了多赢和可持续的解决之道。

因此,如果要说“新国十条”与“国十条”相比有什么不同,最大的不同是:“国十条”的视角和重点是关注并解决保险业自身发展问题,而“新国十条”更多的是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国家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看保险业的发展问题,特别是如何发挥保险的作用,与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实现互动,在实现改革总体目标的同时,实现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与现代化。所以,“新国十条”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

  二、 把握逻辑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任务,其目的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内涵之一是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时,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本届政府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建立“惠而不费”的社会管理制度;二是“花钱买机制”。

从“两个关系”的角度看,保险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者,是全体被保险人的当然代表,其社会性是与生俱来的,同时,保险是现代经济制度,其市场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保险业这种突出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逻辑有很好的“交集”,是政府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天然”助手。因此,保险必须积极地参与到这种关系的调整中去,而调整的实质是“事权”的再分配,保险业应当认真研究社会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需求,政府的职责边界在哪里,保险业能够承接的区域是什么。

从“花钱换机制”的角度看,政府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要剥离行政管理职责,而且是花钱剥离。“新国十条”的“任务清单”被认为是保险业发展的“巨大红利”,但要把可能变为现实,保险业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能不能,二是贵不贵。能不能,讲的是面对这些任务,保险业能否承担,能否很好地承担。贵不贵,讲的是行业的效率问题,行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从行业生存的角度看效率问题,否则,我们不能满足“惠而不费”的要求。所以,能力非常重要。

  三、 主张价值

在“新国十条”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需要对行业存在价值进行再思考与再主张,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减量管理;二是正外部性。实现的路径是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更好地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为社会创造福祉。

传统的保险经营理论是简单地应用大数法则,通过保险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在被保险人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这种经营模式是一种基于静态、存量,或者是等量的管理。面向未来,这种模式将面临挑战,解决之道是实现一种基于价值创造的动态、减量和分享式管理。保险业要实现从风险等量管理到减量管理的转变,就必须以价值创造的视角,确立并优化行业在相关产业链的中枢地位。通过价值链思维,进行前向和后向整合,发挥保险专业风险管理的能力,实现对于社会风险基于主动管理的再造,在推动相关产业效率提升的同时,实现风险暴露的降低,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赢得空间,为全社会创造福祉。

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正外部性,即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溢出效应”,但以往这种溢出效应更多是盲目和被动产生的。面向未来,保险业要牢牢抓住正外部性这个“牛鼻子”,努力通过制度安排,主动地将正外部性的特征发挥到“淋漓尽致”。这是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的价值所在,更是面向未来“安身立命”的法宝:一方面要让政府认识、认同并利用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使保险成为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保险业也要对正外部性问题有一个再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融入经营管理,通过产品和定价机制,主动安排、设计并放大溢出效应。

  四、 明确定位

“新国十条”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明确保险业的基本定位。长期以来,定位问题一直是困扰保险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定位问题的核心是回答:保险业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而定位问题涉及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与实践,定位问题不是行业自身能够解决的,因为定位是解决保险业与相关领域的关系问题。“新国十条”明确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同时,明确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这种定位,从国家治理的层面界定了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国十条”明确要将保险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这一定位,为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在我国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保险业强化定位,扮演好“接手”和“助手”的角色。所谓“接手”是在政府剥离社会风险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去承接,即针对的是政府社会风险管理工作的“存量”。所谓“助手”更多的是充分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协助政府不断提升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扩大社会风险管理的领域,即针对的是政府社会风险管理工作的“增量”。

定位不仅仅是外部定位,更重要的是内部定位,因为,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回顾反思这些年保险业的发展,在林林总总问题的背后,我们总不难发现一个总问题:自身定位,即我们仍需要很好地回答:保险是什么?保险企业是做什么的?我们靠什么“安身立命”?具体讲,就是我们靠什么发展,凭什么盈利。这些问题可以理解为经营管理问题,其实更是基础理论和基本理念问题,是自我定位问题。“新国十条”给了行业和企业再定位的契机,保险公司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五、 清晰路径

“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未来改革发展的影响是极其重大和深远的,但把可能变为现实,则需要行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其中深入地理解和领会文件精神是前提、基础和关键,与此同时,需要一个清晰的实现路径。

首先,行业需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大背景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站在一个历史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国十条”的丰富内涵,承前启后并求真务实地思考行业和企业的定位以及发展改革问题,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夯实基础,防止政策碎片化倾向。其次,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大形势下,保险业的发展也将进入新常态。新常态的核心是更多地关注发展的能力和质量,为此,需要保险业从经营理念到经营能力上均有一个全面的提升与适应,而经营理念转变是关键。

第三,“新国十条”为保险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但实现目标,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的“落地”,考验的是行业的能力。传统的粗放式发展能力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面向未来,行业需要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能力。

第四,从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看,保险经营将从产品时代逐步过渡到解决方案时代。保险业要以“成人达己”的智慧,以更大的视野,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从与各项改革任务互动的角度,去观察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并提出基于保险参与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实现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发展保险业。

第五,我国保险业一直面临着社会“不了解”和“不理解”两大困扰。许多政府领导和企业管理者对保险的作用不了解,特别是将保险“嵌入”治理体系能够起到的作用认识不足。为此,需要借“新国十条”的东风,广泛地宣导保险,形成一种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社会氛围。社会对保险业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情况较为普遍,究其原因,根子还是在行业,特别是发展模式和服务水平。在新的发展时期,保险业要在加强保险知识普及的同时,下大力气解决好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最好的宣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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