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规范》在第一章总则中表示,为规范对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对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获得部级、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实施过程,审核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提出部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建议、协调检查相关事项、汇总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各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负责提出本辖区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建议、协调检查相关事项、汇总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结果;部级监督检查工作由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承担机构应按要求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报送监督检查结果,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推广鉴定审查员资质,承担任务的审查员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
《规范》全文由总则、依据和内容、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应用及附则六个章节二十七条组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