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出台文件 贯彻落实政策性保险工作

江苏泰州出台文件 贯彻落实政策性保险工作

时间:2011-3-2

                            江苏泰州出台文件 贯彻落实政策性保险工作

                               作者:江苏省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关于明确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泰州市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于7月5日联合发文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农机户参加保险。
 
    二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保险金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每台机械投保限额和每人最高投保限额。
 
    三是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各级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县(区)级财政补贴20%。同时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全额投保农机户的手续调整、多缴退还等工作。
 
    四是各县(区)应在11月25日前将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开展情况报市财政局,以便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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