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支农、惠农、保农新路

探索支农、惠农、保农新路

时间:2011-3-2

探索支农、惠农、保农新路 
                 来源: 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2日                    

    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张宝文

    农机互助保险是个新事业。这是由监理系统,即农机监理部门主导、农民安全互助、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专家指导管理、协会组织服务的一个模式。因此,建立这样一个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体系等于是组合了政府、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保险专家多方面的资源,各个方面都应该相互合作、相互补充,而且更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遵循互助合作的原则,首先要互助,管好用好互助保险资金,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保险专家要在保险管理技术上严格把关,一方面要按照金融保险发展的规律、规矩办事,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防护风险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确保农机互助保险资金安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 陈剑波

    对于农渔业互助保险:一是要有信心,要坚持向正确的方向继续迈进;二是要有开拓精神,根据农民的需求拓展业务险种;三是提高思想认识,以良好的心态面对互保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协会从事的各项金融服务要保证程序合法。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 李彦亮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国家对农业风险保障的资金投入还相距甚远。互保协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体现自身的特色,以差异化作为协会不断发展的推动力。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 姚庆海

    互助保险目前正处于探索过程中,发展还面临缺乏专门法律规范、政策不明朗、监管缺失等制度难题。但是可以明确的是中央非常重视农业风险保障工作。实践证明,互助保险的探索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农渔业风险保障提供了一条很好的实现路径。目前,还要努力做的是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定价模型。

    民盟中央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军生

    农业很特殊,农业保险怎么做?关键是要有能够维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办事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没有这个组织和制度载体就办不了、也办不好农业保险。而有了这个组织体系,比如农机安全协会、服务站、合作社体系,在这个载体之上开展各种农业保险,首先是能够帮助一家一户解决想办而办不到的事情;其次是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连接千家万户,才能逐步建立相互信任的互助保险关系;第三,保险尤其是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都高,需要组织内信息对称和互相监督来化解;第四,农业灾害多,采取互助保险的方式,把被保险人转嫁风险的企图变成分担风险的责任,再加上政府补贴,就能有限地、又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基本问题。陕西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正好是在商业保险之外开辟出了一条新路,不仅对上了农民的心思,也对上了政府的政策目标。

    民盟中央农业委员会委员农保专家 郭永利

    首先,农业保险是国家为特殊产业——农业和弱势群体——农民,专门建立的一项既保护自己又保护社会的保险保障制度。国家要管,但国家不能包。其次,这项保险组织制度具有社会性。所谓社会性是指农民自己要通过互助自担风险责任,然后国家支持帮助农民分担一部分风险责任。通过互助组织把个人或者一家一户面临的和承担不了的风险变成大家分担风险,参加互助的人越多,分担风险的能力越大。农民的风险通过组织农民互助保险、政府支持引导,把一家一户承担风险变成大家互助,分担风险,互助保险由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经办,聘请专家经理人帮助管理。这几个要素“一个都不能少”。

    建议农业保险由国家农业部门主管,财政农业口支持,保监会监管,农业、渔业、农机等互助保险组织和相互保险公司经办,发展农业、渔业、农机互助合作保险事业,彻底理顺政策体制关系。 
 

版权所有:http://njb365.cn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