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开展农村合作金

关于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开展农村合作金

时间:2016-6-14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财 经 办(省委农办)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保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湖 北监管局

 

鄂财办发[2015]35号

关于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和“贷款贵”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十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较快、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基础较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优的县(市、区)分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工作。

一、组建县域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一)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发展,引导农民走联合、农民合作社及联社走再联合发展之路。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引导组建一个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农合联由县(市、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及联社联合发起,供销合作社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加入设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坚持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农合联的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起步阶段主要是作为信用增进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链接平台。以后逐步拓展生产指导、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职能,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代表)大会是农合联的最高权力机构,采取“一人一票”方式民主决策重大事务,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农合联日常事务管理。监事会可聘请县(市、区)农合组织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

(一)构建“农合联+金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合联对会员具有的利益联结和信息对称优势,以农合联为征信载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立政府出资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机制,合作银行按比例放大授信额度,为会员提供信用贷款服务。

(二)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县(市、区)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范围仅限于合作金融机构为农合联会员贷款形成的损失。基金规模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试点县(市、区)财政资金注入。基金管理运营模式由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可以委托合作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管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合作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合作银行以基金额度为基数,按合作承诺比例放大授信额度,为会员提供信用贷款服务。一般条件下,可由合作银行在与农合联共同按照贷款管理办法对申请贷款的农合联会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发放贷款。需担保的,由试点县(市、区)选择确定一家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成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农业经管部门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审计部门、农合联等组成,对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代偿、补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完善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机制。合作银行应与参与试点工作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良好的银担关系,并按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政府全额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为农合联会员贷款担保的,不再收取或按控股比例减少担保费。试点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担保公司不得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择优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条件、便利程度和合作服务承诺,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派专人到农合联驻会办公。农合联在合作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负责农合联资金托管,并监督资金使用去向。

(五)探索农合联内部资金互助模式。农合联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将会员的分散、闲置资金以入股的形式集中起来建立互助金,以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向投放给需要资金的会员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互助金收益留足风险准备金后按股分红。实行会员自愿入股原则,股东不得超过200个。非会员不得入股与借款。互助金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不设“资金池”,一律不得对外投资、担保、借贷。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探索,但必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金融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始实施。

(六)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合作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审批准入门槛,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民的资金需求,量身定做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契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五权”抵质押贷款试点。着力推动农业产业链融资,开展农业机械和农业设施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及网格化”战略,借助政府网格化信息平台,延伸服务半径,丰富服务内容,积极与农合联深度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度。

(七)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一是严格资格审查。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条款、承担试点任务的担保公司资质和申报条件的审核,强化资格认证。要加强对农合联组建工作的引导,对农合联理事长、监事长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验和职业操守提出明确要求。农合联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在合法合规条件下为会员提供服务,不得违规开展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等活动。二是加强监管。试点县(市、区)政府是试点工作金融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出台金融创新试点工作风险防范和监管实施细则,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可委托当地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来具体负责。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络数据资源,加强对农合联资金账户的跟踪与监督,确保资金和信贷安全。三是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对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形成的贷款损失,由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办法由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健全提升农业保险服务

(一)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着力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要统一赔付政策、降低赔付门槛、提高赔付标准。减少或取消试点县(市、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县级保费补贴。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都市农业保险、林业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损失保险以及补充保险试点。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保险业务。

(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县(市、区)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承保贷款金额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村种养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试点期间,年保险费率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保险公司与银行原则上按照每笔7:3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制定。

(三)开展互助性保险试点。农合联内部可对农机安全、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等一些未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三农”生产性风险,按照保险监管规定开展互助性保险试点。互助性保险应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进行大灾超赔再保险,以分保、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农合联开展互助性保险的分保、再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10%的补贴。

四、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一)财政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对已经省批准启动的每个试点县(市、区)注入资本金3000万元,帮助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县(市、区)财政注入2000万元以上。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出现风险代偿后,基金差缺由试点县(市、区)负责补充。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中涉及补贴事项的资金由县(市、区)从整合的涉农资金中筹集。

(二)降低贷款利率。合作银行要在风险可控,兼顾效益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利率。贷款利率要尽量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水平,若上浮要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对于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

(三)实施项目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农技推广、疫病防治、农村信息化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由农合联承担。对农合联组织会员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培训的费用,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成立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金融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各方责任。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动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出台配套的试点指导文件和支持政策,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按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提供支持保障。加快完善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建设,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分步稳妥实施。农村金融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要深刻认识推进改革对于破解农村融资“瓶颈”,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敢于担当、大胆探索,坚定不移推进,又要充分考虑改革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按照蹄疾而步稳原则,稳妥审慎、步步为营、有序推进,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试点工作采取总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先期选择在枝江市开展局部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市州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十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要严格控制在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突破。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确保资金、信贷安全和社会稳定。

 

版权所有:http://njb365.cn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