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8月1日起推行省内车辆异地检验

湖北省8月1日起推行省内车辆异地检验

时间:2014-9-1

  本网讯(记者 张姗姗)近日,记者从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我省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异地检验,实现在籍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省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据了解,凡车籍在湖北省的车主,可以在省内任意一家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且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接受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检测监管系统监管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车辆,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车主不再需要到车籍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手续。

  机动车异地年检时,车主需到车检机构提交行驶证、交强险、《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车辆,必须先到车籍所在地车管所换发行驶证,否则不能办理异地检验业务。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的车辆不纳入此次异地检验范围。

  异地检验的车辆将全部实行远程查验,由检测地车管所通过监管系统远程审核把关。检测站外观检验人员应具有机动车查验员资格,持证上岗。

  车辆在进行检测时,车检机构通过PDA高拍仪对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保险单、车检报告、查验表进行拍照。此外,小型汽车还要求拍摄外观、三角警示牌、车架号等不少于3张照片;大中型客货车除拍摄上述三项外还要拍摄灭火器、行驶记录仪等部件,其中客车要拍摄安全手锤、车内最前方向后座椅等,货车要拍摄侧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和标志板等。拍照完成后,车检机构将所拍照片传至检测地车管所,确认合格的通知车检机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将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或退办原因。

  据悉,为保证省内异地车检顺利实施,省内各市州公安交管局积极响应,黄冈、荆门、随州、咸宁等市公安交管局就目前的车检工作情况进行审查,严格落实省公安交管局的各项要求。据了解,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已关闭3个自有检测站,并将驻站民警全部撤回,打破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的检测区域限制,实行车主就近自主选择检测站进行检车。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还联合武汉市质监部门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抽查等方式,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检测站,并向全市各安检机构进行通报,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省内异地检验免委托要求(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各地车管所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违反规定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凡车检机构存在强买强卖、替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规问题的,将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暂停或撤销该车检机构的车检委托;不验实车、弄虚作假的外观检验员,一律取消其查验员资质,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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