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从9月1日起实施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

武汉市从9月1日起实施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

时间:2014-9-1

   26日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将对非营运类轿车等车辆实行6年内免检的新政策。

  据了解,此举是为贯彻落实今年4月29日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9月1日起,武汉市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政策。

  按照新政策规定,非营运轿车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每2年定期检验时,车主将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直接到车管所武昌总所、汉口分所、沌口分所、绅宝汽车市场、黄浦汽车市场、汉西汽车市场、黄金口汽车市场、各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和全市机动车检测站等48个办理窗口(具体地点详见交管局官方网站)申领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同时,车主也可以拨打4008000122通过“网上车管所” 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业务。

  据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介绍,适用免检政策的车型车型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新规规定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享受2次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享受1次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的,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他还重点说明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六种情形。一是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登记;二是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三是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四是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五是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六是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即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

  他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一是对属于免上线检测的车辆,达到检验有效期时,仍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二是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到检验有效期但逾期未参检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三是严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车主按要求须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车辆违法改装、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粘贴检验标志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四是车辆安全性能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隐患,保障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免检政策一览表

 

车型范围

注册登记日期

享受免检次数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情形

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2012年9月1日以后

2次

2010年9月1日至 2012年8月31日

1次

不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情形

1、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

2、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

3、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

4、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5、距车辆出厂日期起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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