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确定

我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确定

时间:2013-2-1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规范管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鄂农机产发〔2012〕40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对当地经销商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将具备条件的经销商上报省局备案。省局将其与2012年补贴系统注册经销商一并在网上予以了备案公告。

    此次备案经销商即为我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在此范围内的经销企业2013年不允许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需在经营场所悬挂当地农机部门颁发的“XX县(市、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牌(铜质),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方便享受补贴农民选择购机。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在农民购机时,需当场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人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保障享受补贴农民的知情权。要按规定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必须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各地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管理,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好享受补贴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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