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备案信息的公告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销售发票的通知》(鄂农机函〔2012〕66号)文件要求,各地农机产品经销商选择有结算资格的经销商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结算经销商对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进行审核后,再报送经销商所在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汇总审核,现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经销商予以公布。
所有备案经销商必须做到在农民完成购机时,立即开具购机发票,购机发票副联或复印件送到对应的结算经销商作为结算补贴资金的重要凭证留存,此规定从2012年第四批补贴资金结算时实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经销商向购机农民开具发票情况,并对照备案经销商名单认真核查结算经销商在系统中上传的发票是否符合结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