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重拳出击,对酒驾说不

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重拳出击,对酒驾说不

时间:2011-5-19

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重拳出击,对酒驾说不

        近年来,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惨案,引发了全社会对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辆的空前关注。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曾掀起过好几次治理“酒驾”的风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和震慑了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然而,仍有不少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屡屡顶风作案,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使和谐社会原本明净的天空蒙上一层阴影。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加大了对涉酒驾驶机动车辆,尤其是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力度,从行政处罚上升到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2011年5月1日起,按房县安委会统一部署,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抽调精干力量,在房县农机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刘军同志的带领下,重点在房县的城关、红塔、军店、化龙、窑淮等地集中开展查处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的专项行动。2011年5月6日12时30分,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执法人员在窑淮乡陈家铺路段查获窑淮乡陈家铺村二组柯昌洪酒后驾驶鄂03-70838时风牌变型拖拉机;2011年5月12日15时43分,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执法人员在窑淮乡窑场路段查获房县门古寺镇狮子岩村一组刘行龙酒后驾驶鄂03-70918神牛-25型拖拉机。房县农机监理站执法人员随即对柯某和刘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罚款伍佰园最高限额的处罚。经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批评教育,柯某和刘某对酒后驾驶农业机械的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都诚恳接受了处罚,并郑重承诺今后一定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国家对酒后驾驶处罚力度的加大,尤其是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后,已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起遏制酒后驾驶操作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酒驾入刑”的实施,定将达到很好的警示效应和社会效果,我们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又多了一份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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