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3-29 发件人:监管处
鄂农机管发〔2011〕14号
各市、州、县农机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全省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机维修市场正常秩序,保护经营者及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农机维修网点实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建设。
一、对象和内容
整顿的对象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维修配件销售者,包括已办理《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而未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网点。整顿的内容:
一是在维修经营资质方面。查是否取得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证、照”但有效期已满继续经营者需重新申请,换发农业部监制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未取得“证、照”经营者,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NY/T 1138.2—2006)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办理相应类别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既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又经营相应维修配件的,查是否具备相应合法经营的资质证件。对已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网点,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对其资质进行规范,未达到相应条件要求的,根据网点实际条件,重新核发等级资质。
二是在维修人员及相关配件销售者持证上岗手续方面。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无证上岗者要督促其尽早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查是否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四是在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安全性方面。查是否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进行维修,维修“三包”服务制度是否健全。
五是在执行《条例》、《规定》和守法经营方面。查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等活动。
六是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查是否建立了农机维修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维修记录、进销货台帐、收费标准、质量保证和“三包”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时间安排
此次整顿和规范,从4月1日至6月30日,分四阶段组织进行。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
一是按照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农机维修网点全面整顿的工作方案,建立开展整顿的领导机制和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订深入细致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各项整顿任务的分解工作,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前提工作。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机维修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倡导依法诚信经营,服从行业规范管理,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逐级对本区域内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任务明,充分掌握农机维修网点的数量、规模和当前农机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
2、全面整顿、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31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维修配件销售者的“维修经营资质、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手续、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安全性、在执行《条例》、《规定》和守法经营方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和集中整治。
3、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启用《农机维修管理系统软件》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一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维修人员及农机配件销售者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二是要组织参加《农机维修管理软件》的应用培训工作,做到准确录入维修网点信息,及时审批制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4、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每个县选择推出1-2个规模较大、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将其确定为当地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定点农机维修单位,并将其有关材料与此次农机维修整顿工作总结6月30日前一并报省局。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机维修网点整顿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按要求开展工作;逐步建立省、市、县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的三级监管体系,加强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为这次整顿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认真分析农机维修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抓住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准突破口,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管理,做到措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对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引导、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准确把握《规定》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职责;二是要严格执行“证、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领证、换证规定;三是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依法行政,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按《条例》、《规定》给以处罚;四是农机维修经营和相关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是农机主管部门要设立便民窗口,搞好工作咨询和服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农业机械维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及时为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提供规范、便捷和周到的服务。通过检查整顿,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管理档案,完善维修、供应、“三包”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经营服务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农机维修市场正常秩序。
3、宣传造势,推动整顿工作全面开展。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相关要求,依法开展农机维修网点整顿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整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整顿工作全面深入,确保整顿成果,通过整顿,建立和完善加快维修网点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4、积极引导,开展示范建设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对“三级”农机维修网点强化规范管理;对“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网点加强工作联系与业务指导;对有较大规模和实力的农机维修企业扶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要注重农机维修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通过检查整顿、规范管理、重点扶持、示范建设、宣传表彰等活动,逐步使全省农机维修市场向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行的方向迈进,推动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五 工作联系方式
湖北省农机局监督管理处 湖北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秦少兰 联系人:明道麟
联系电话:027—87664510 联系电话:027—87664717
邮箱:snjznj@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