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门开展拖拉机牌证免费管理试点工作

监理部门开展拖拉机牌证免费管理试点工作

时间:2013-8-31

      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加强拖拉机安全源头监管,切实减轻农机手负担,促进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依法办理牌证,提高农机“三率”水平,湖北省监理总站决定,2013年在部分地区开展拖拉机牌证免费管理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确定10个市、县开展试点,免费发放牌证3.8万副,2013年试点单位拖拉机平均列管率达到25.76%,提高11个百分点。

二、试点单位条件

(一)当地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重视,并提供相应配套工作经费;

(二)能准确掌握拖拉机拥有量及分布情况,对未列管拖拉机进行登记造册;

(三)监理工作基础条件好,当年能核发牌证1500副以上;

(四)监理业务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各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免费牌证发放范围:功率在14.7千瓦以下的中小型拖拉机。

(二)免费牌证发放计划: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县、掇刀区)23000副,潜江市4500副,老河口市4000副,枝江市2500副,安陆市2000副,松滋市2000副。行驶证、登记证书、固封装置与号牌配套免费发放。

(三)免费牌证发放流程:受理、登记、审核、检验、免费发放牌证。

四、实施办法

方案一:依靠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对该乡村或邻近乡村拖拉机进行管理,农机监理机构凭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提供的机主姓名、住址、拖拉机型号、购机发票或有关单位证明原件、机车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或信息,对符合管理规定的,按牌证发放流程免费核发牌证。

方案二:由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村委会统一组织,对本辖区未纳入管理的拖拉机集中免费办理牌证,实行整村推进的原则。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方案实施。

五、实施时间

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2013年9月1日—12月31日,分调查宣传、牌证发放、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此阶段为调查宣传阶段,由各试点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本辖区未列管的拖拉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数量及机车状况,逐台进行登记,并将登记目录清单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试点县(市、区)在做好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牌证发放范围、对象、时间、地点。各试点县市要利用报刊、广播、宣传资料等,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拖拉机牌证免费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此阶段为牌证发放阶段,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以社或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免费牌证发放工作,对申请核发牌证的拖拉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免费办理牌证。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试点县(市、区)在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免费管理的工作情况(包括取得成绩、采取措施、存在问题、相关建议和意见)形成总结材料,书面向省总站汇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将邀请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到试点单位检查验收,每个试点县市抽查1—2个社或村。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要成立督导小组,对试点的县(市、区)牌证免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主动向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选取平安农机示范村等条件较好的村镇,整体推进免费牌证发放工作。要建立拖拉机牌证管理文书和电子台账,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后妥善保存,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北农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三)各试点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也可选择基础条件好、拖拉机拥有量大的村镇,举行拖拉机免费牌证发放仪式,扩大拖拉机免费牌证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拖拉机手前来办理牌证。

(四)各试点县(市、区)按照免费牌证管理下达的计划,一次性将号牌号段、所配套的证件填报,于8月31日前报省总站监理科。

(五)各试点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实施牌证免费管理工作的经验,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以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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